死者家属:不服判决 已申请检察院抗诉
“现有证据已经足够证明陈辉杀了我妹妹,而且可以排除合理怀疑。”接到判决的胡祖英的哥哥胡江阳说,对于一审判决他们不能接受。据悉,当时就是胡江阳从四川赶来,在红色庄园找到并挖出了妹妹的尸体,遂报了警。他说,陈辉当时多有躲闪,而他和妹妹之间确实有很多问题。陈辉的女儿与胡祖英多有矛盾,陈辉在外面又有了其他女人。他认定陈辉是凶手。
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认为,陈辉有杀人动机、作案时间、现场留下了指纹,并试图通过短信和电话掩盖犯罪事实,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代晨分析,被害人胡祖英的死亡时间是3月8日晚,陈辉也承认,该时间段只有他和受害人独处。无论是胶带纸、塑料袋还是毛巾,其成分均与陈辉家里的一致。而且在包裹尸体的胶带上还有陈辉的血指纹。这些物证上并无其他人的指纹。在胡祖英死后,居然只和陈辉互发短信,甚至互打电话。通过技术分析,说明他拿着两部手机自导自演掩饰犯罪。
近日,家属已委托律师向昆明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