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如此,民国初女人的身体是不能外露的,即使是睡觉,也要穿着长过膝盖的长背心。一种以平胸为美的审美观,令女子都以帛束胸。但是,一些追求个性解放的女人开始试穿一种小马甲代替捆胸的布条。小马甲最初在妓女中流行,随后良家妇女也逐渐效仿,以致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短小的小马甲前片,缀有一排密纽,将胸乳紧紧扣住,这还是束胸的花样。但追求开放的女子,也能将紧身小马甲演绎出风情,采用轻薄纱料制成背心,外罩网纱,露胳膊现肌肤,因而受到保守人士的攻击。 1918年夏,上海市议员江确生致函江苏省公署:“妇女现流行一种淫妖之衣服,实为不成体统,不堪寓目者。女衫手臂则露出一尺左右,女裤则吊高至一尺有余,及至暑天,内则穿红洋纱背心,而外罩以有眼纱之纱衫,几至肌肉尽露。”他认为这是一种淫服,有“冶容诲淫”的副作用,致使道德沦丧,世风日下。要求江苏省、上海县及租界当局出面禁止,“以端风化”。 1920年上海政府发布布告,禁止“一切所穿衣服或故为短小袒臂露胫或模仿异式不伦不类,并称其“招摇过市恬不为怪,时髦争夸,成何体统”。“故意奇装异服以致袒臂、露胫者,准其立即逮案,照章惩办”。 女子只要穿着低胸露乳、裸露胳膊、小腿的服装,就将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