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区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失职,给予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五)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失职,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六)责成信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