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三: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
1. 机动车超速50%以上;
2. 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
3.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4. 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调整四: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
1. 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
2. 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调整五: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调整六: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