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指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和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不得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由此可见,只要宣传中含有对治疗效果的介绍,这些减肥保健食品就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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